【轉知】114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公告受理案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教育局115年1月23日新北教技字第1150157079號函轉南投縣政府115年1月21日府教學字第1150021436號函辦理。
二、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三、旨案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學生1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五)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1年內】、成績單(114學年度第1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六)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造冊併同相關佐證資料彙整,免備文逕寄(送)該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魯名凱輔導員收(信封上請註明:114-2南投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另申請名冊電子檔請寄至wmj6526@hips.ntct.edu.tw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14-2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七)本案連繫窗口:該縣信義鄉信義國小王民珍校長;聯絡電話:(049)2791263分機11。。
四、經該府審查通過後錄取名單將另函通知獲錄取學校,無論錄取與否,所送表件不再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