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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115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文件(如附件)暨公告受理案

說明: 

一、依據該局115年2月25日桃教高字第1150015306號函辦理。

二、旨案相關訊息如下(餘請詳如附件實施要點):

(一)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且設籍於桃園市之學生。

(二)申請方式:

1、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並將申請資料繳交至所屬學校,各校彙整校內申請資料後再統一繳交至該局委辦學校(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

2、申請日期:各校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17日(星期五)前寄(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申請資料(紙本及電子資料均需繳交):

(1)紙本資料:

甲、請各校務必依獎項類別分類送件,送件時連同「申請總表」一併寄出,總表填寫後請逐級核章。

乙、寄至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328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二段519號教務處註冊組收),另信封請註明臻鼎獎助學金申請。

(2)電子資料:請各校將「申請總表-excel檔」、「申請總表-逐級核章掃描pdf檔」及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之「得獎感言-可編輯word檔」及「得獎/生活照片電子檔」以email寄至電子信箱zdtco@gish.tyc.edu.tw。

(3)本案申請資料如不齊全者,將不予受理。

(三)各校需注意事項:

1、所報之申請推薦名單應通過各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

2、請協助把關所屬學生是否有重複申請之狀況。

(1)本案同年度獎助學金項目僅能擇一申請。

(2)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特殊表現項目以在學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期間所獲最高榮譽申請,並一次為限。

3、請確實審查申請人品行是否值得推薦。

4、請特別留意「技職學生獎學金」項推薦時,務必依條件自行篩選全校技職學生總數至多2%進行推薦(人數得依計算結果四捨五入),並於申請案送件時敘明全校學生人數及推薦人數,俾利審查作業順利進行。

5、如同時設有日間部及進修部,請分開申請。

三、獎助學金類別: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3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200名,每名1萬元。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

1、國際性:

(1)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前三名,每名(組)5萬元。

(2)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優勝或亞洲技能競賽(青年組)比賽前三名,每名(組)4萬元。

2、全國性:

(1)具備國際競賽正取國手資格者、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每名(組)3萬元。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每名(組)2萬元。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每名1萬元。

四、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局委辦學校(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

(一)註冊組汪組長(03)4981464分機212。

(二)教務處陳主任(03)4981464分機210。

五、旨案預定於115年6月上旬於該府大型集會場地舉行頒獎典禮,請各校獲「技職學生獎學金」代表及獲「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同學出席,頒獎典禮相關事宜將另函通知。

申請表件及辦法請參閱附件及官網

本校收件截止日:115年4月10日(五)下午5時整,請於期限前備齊資料繳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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