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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僑務委員會為辦理114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暨公告受理申請案

說明:

一、依據該會114年9月1日僑生輔字第1140502380B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3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辦理獎學金相關作業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3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各校自行訂定截止申請日期。

(二)請學校詳實審查並核對申請資料後,於本年9月26日(星期五)下班前將「核獎建議名冊」及「撥款清冊」(如附件)函送該會,並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原始可編輯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該會聯絡人林專員逸瑋(iwlin@ocac.gov.tw),俾利辦理審查及製作數位及紙本獎狀事宜。

(三)相關審查資料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備查,不需另送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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