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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4學年度獎學金申請案

一、依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4年8月14日臺獎字第1147300125號函辦理。

二、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4學年度獎學金自114年9月1日起受理申請,請符合114學年度獎學金申請條件之學生,至獎學金公告資訊網(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表格下載」檢閱及下載及填妥申請表件(申請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獎助學金項目者,請填寫其專用表件),併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9月19日前向教務處提出;應屆畢業生或轉學生,請向畢業或轉出學校提出。

三、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受理申請案後,不另為函復。後續得獎名單將公告於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網頁,並函知獲獎學生所屬學校。

四、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各年度獎學金項目、名額係依據當年捐贈情形及基金資源而定,非固定不變,請貴校審慎推薦,且勿預為承諾。

五、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依其他規定領取與本作業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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