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學籍辦理
放棄學籍辦理
1.學籍經辦理放棄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辦理回復學籍,辦理前請謹慎思考。
2.辦理放棄學籍準備文件:
(1)父母單方及學生親自辦理:申請書、委託書、父母雙方身分證件、學生身分證件、退費收據。
(2)其他親屬陪同學生辦理:申請書、委託書、父母雙方身分證件、戶口名簿、受委託人身分證件、學生身分證件、退費收據。
(3)單親(監護人)及學生親自辦理:申請書、戶籍謄本(附監護權記事)、監護人與學生身分證件、退費收據。
(4)辦理放棄學籍必須繳回新北市數位學生證。
3.於上班時間到校辦理,避免於中午、四點半後辦理。
4.相關法規閱讀:
(1)學籍權益:高級中等學校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2)畢業資格、學習權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3)免學費權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
(4)報名升學考試與入學資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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