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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函以,為服務偏遠地區領受人及支領新制一次性退撫給與之便利性,增列委託中華郵政辦理代付業務,有需要之退休同仁,請逕洽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23-08-16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基金管理局)函以,為服務偏遠地區領受人及支領新制一次性退撫給與之便利性,增列委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代付業務,並自112年7月13日起施行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基金管理局112年7月13日台管業一字第1121735531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二、另考量基金管理局業與中華郵政簽立退撫給與專戶事宜,為期簡政便民,各機關學校如有旨揭適用範圍之退撫給與受領對象(按,偏遠地區之認定詳如新制退撫給與領受人適用偏遠地區一覽表),可採以下方式處理:
新制退撫給與選擇開立中華郵政退撫給與專戶者,其舊制退撫給與亦得存入該專戶,不受本府107年6月8日新北府人給字第1071087876號函(計達)規定之限制。
又經洽中華郵政表示,已開立中華郵政一般帳戶者,選擇開立中華郵政退撫給與專戶時,其一般帳戶須辦理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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