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無法參加期中考考生成績評量處理
無法參加期中考考生成績評量處理
| 分類 | 受COVID19影響無法到校應考【不打折】 | 其他因素無法到校參加實體期中考【75%計算】 | ||||
| 無法參加 實體期中考原因 |
期中考期間因衛生單位或學校匡列為以下情形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 |
其他事病假 自主防疫假(未具任何證明、未被匡列應居家隔離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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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中考 辦理方式 |
授課教師於學生回校後辦理補考 或辦理多元評量【成績不打折】 |
(1)5/23前提出請假與補考申請並通過申請【75%計算】 (2)未申請通過且未參加實體期中考者零分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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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師 配合事項 |
導師認定後通知任課教師無法應考學生名單 學生是否被學校匡列請洽學務處 學生如為衛生單位匡列請學生提供證明 |
獲知學生無法參加實體期中考 請提醒學生依時程提出申請 請宣導學生應自行聯繫授課教師辦理期中考補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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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課教師 配合注意事項 |
(1)辦理補考或多元評量【成績不打折】 (2)如有寄送多元評量試卷請保留備份 (3)因病需休養者請斟酌予以彈性、適當補救 |
(1)接獲學生通過申請書後與學生確認補考方式【75%計算】 (2)未接獲證明或導師通知缺考者零分計算 (3)務必確認期中考零分者不具多元評量或補考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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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保障受covid19影響無法參加實體期中考考生權益 期中考成績繳交期限為111/6/17(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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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COVID19」被衛生單位或學校匡列無法到校參加實體期中考:
(1)導師:依上表說明認定後通知授課教師辦理補考或多元評量學生名單【成績不打折計算】
(2)學生:學生於實體期中考(5/25、5/27)舉辦期間因故無法到校且符合補考或多元評量身分者請主動通知導師
(3)授課教師:辦理補考或多元評量,送出成績前再次確認零分者不具補考與多元評量身分
2.「其他因素無法參加實體期中考者」請特別注意:【成績75%打折計算】
(1)學生應於111/5/23(一)中午十二點前完成請假手續、期中考補考申請書向教務處教學組申請「期中考補考」
(2)無法到校申請「期中考補考」可委託導師、同學盡速辦理
(3)未能依期程且妥適處理則依缺考論,請同學自律自動自發自愛自重
(4)「期中考補考」請於銷假後補考或提交該課程有關之課程學習成果供授課教師辦理多元評量
(5)通過申請,學生應聯繫各授課教師辦理「期中考補考或期中考多元評量」
(6)未能聯繫教師致授課教師無法辦理期中考補考或多元評量者零分計算,如有權益受損考生應自行負責
3.教師特別注意事項:
(1)授課教師未接獲學生「期中考補考」申請,則依缺考登錄期中考成績
(2)請務必於接獲導師通知或學生「期中考補考」通過申請書後辦理期中考補考或多元評量
●與學生聯繫後於約定時間辦理紙本補考或線上補考
●以抽考、問答、口說發表等方式辦理多元評量
●請學生繳交作業、習作、課本等方式辦理期中考多元評量
●依學生提交之課程學習成果資料辦理多元評量
(4)期中考成績輸入截止日:111/6/17(五)下午四點前完成期中考成績輸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