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總務處職務代理人簡章
發佈日期 :
2022-03-17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職稱:
三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員)
名額:
正取: 1 人;備取: 2 人 (候補期間為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進用期間:
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1年8月24日止。中途如請假人員提前復職,則無條件終止契約。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熟悉電腦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E-mail等)、具文書處理能力,且品行端正、工作認真負責、有服務熱忱、無不良嗜好者。
三、不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工作項目:
一、公文收發、查催、繕校、登記及統計。
二、公文檔案管理。
三、各類掛號郵件包裹之收寄。
四、協助總務處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標準:
按月支給220 薪點之報酬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聘(僱)用非現職人員為職務代理人之支給報酬標準表計算,月支報酬約新臺幣28,534元,含勞、健保及勞退金】
三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員)
名額:
正取: 1 人;備取: 2 人 (候補期間為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進用期間:
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1年8月24日止。中途如請假人員提前復職,則無條件終止契約。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熟悉電腦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E-mail等)、具文書處理能力,且品行端正、工作認真負責、有服務熱忱、無不良嗜好者。
三、不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工作項目:
一、公文收發、查催、繕校、登記及統計。
二、公文檔案管理。
三、各類掛號郵件包裹之收寄。
四、協助總務處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標準:
按月支給220 薪點之報酬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聘(僱)用非現職人員為職務代理人之支給報酬標準表計算,月支報酬約新臺幣28,534元,含勞、健保及勞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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