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1)年度編制內年齡滿40歲之教職員健康檢查自即日起依補助額度4500元及個人健康狀況自行排定檢查
發佈日期 :
2021-12-30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一、 為促進教職員維護身心健康,本(111)年健康檢查經費許可,請在下列原則下辦理健康檢查:
(一) 檢查對象:中央各機關編制內年滿40歲之教職員(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每2年得申請健康檢查1次。
(二)檢查方式:各受檢人應至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進行健檢,並依健檢醫療機構排定之檢查時間,覈實給予公假1天。
(三) 檢查經費:本校預算補助每人以4500元為限,超過 4500元者,超過部分請自行負擔。
(四) 檢查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2月10日止,受檢人員給予公假1天登記,課務自理。受檢後請檢附健康檢查收據等相關證明以憑核銷。
二、茲為期加強維護全體公務人員身心健康,對於未滿40歲公教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及約聘僱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2年一次公假登記一天前往受檢,並須受檢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 檢查對象:中央各機關編制內年滿40歲之教職員(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每2年得申請健康檢查1次。
(二)檢查方式:各受檢人應至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進行健檢,並依健檢醫療機構排定之檢查時間,覈實給予公假1天。
(三) 檢查經費:本校預算補助每人以4500元為限,超過 4500元者,超過部分請自行負擔。
(四) 檢查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2月10日止,受檢人員給予公假1天登記,課務自理。受檢後請檢附健康檢查收據等相關證明以憑核銷。
二、茲為期加強維護全體公務人員身心健康,對於未滿40歲公教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及約聘僱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2年一次公假登記一天前往受檢,並須受檢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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