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約僱職務代理人徵才簡章
發佈日期 :
2021-12-08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一、需用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備取自本校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二、按月支給280 薪點之報酬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聘(僱)用非現職人員為職務代理人之支給報酬標準表計算,月支報酬約新臺幣34,916元,含勞、健保及勞退金】
三、約僱期間:自110年12月20日起至至111年10月30日止。中途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則無條件終止契約。
四、報名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基本電腦操作及應用能力,熟悉office軟體word(排版、合併列印)、excel(資料排序、篩選、樞紐分析表)、powerpoint之應用,基本影像處理能力(修圖、裁剪),且品行端正、工作認真負責、有服務熱忱、無不良嗜好者。
(三)不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二、按月支給280 薪點之報酬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聘(僱)用非現職人員為職務代理人之支給報酬標準表計算,月支報酬約新臺幣34,916元,含勞、健保及勞退金】
三、約僱期間:自110年12月20日起至至111年10月30日止。中途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則無條件終止契約。
四、報名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基本電腦操作及應用能力,熟悉office軟體word(排版、合併列印)、excel(資料排序、篩選、樞紐分析表)、powerpoint之應用,基本影像處理能力(修圖、裁剪),且品行端正、工作認真負責、有服務熱忱、無不良嗜好者。
(三)不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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