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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

主旨:教育部函以,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業經該部於110年10月2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0年10月25日臺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B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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