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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職前曾任私立專任教師年資,教師證書科別與聘任科別屬於同群-專長者或未區分專長,辦理提敘薪級至最高年功薪執行疑義案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職前曾任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年資,教師證書科別與聘任科別依「中等學校任教科別教師證書對照表」認定,屬於同群-專長者,或未區分專長之群別屬於同群者,可採計該段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辦理提敘薪級至所聘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執行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702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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