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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公告本校教務處管理員職務代理人簡章

發佈日期 : 2021-01-07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一、職稱 三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員)
二、名額 正取: 1 人;備取: 2 人 (候補期間為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進用期間 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身心障礙特考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
四、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熟悉電腦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E-mail等)、具文書處理能力,且品行端正、工作認真負責、有服務熱忱、無不良嗜好者。
(三)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用。
(四)不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五、工作項目
(一)學籍處理。
(二)升學考試報名。
(三)新生註冊。
(四)獎學金處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薪資標準 按月支給220 薪點之報酬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聘(僱)用非現職人員為職務代理人之支給報酬標準表計算,月支報酬約新臺幣27,434元,含勞、健保及勞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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