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為辦理116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事宜,請欲介聘意願者於11月13日中午10時前至人事室登記。
發佈日期 :
2026-10-07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1.各校如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參加教師介聘,學校教師始得申請介聘。
2.申請介聘之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
(一) 除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離島建設條例、原住民族教育法另有規定外,應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6學期以上。
(二)無教師法第16條不續聘之情事。
(三)無教師法第30條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四)中華民國92年8月1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非於義務服務期間。
3.檢附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教師介聘意願調查表1份,請自行下載填寫後送至人事室登記。
2.申請介聘之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
(一) 除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離島建設條例、原住民族教育法另有規定外,應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6學期以上。
(二)無教師法第16條不續聘之情事。
(三)無教師法第30條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四)中華民國92年8月1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非於義務服務期間。
3.檢附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教師介聘意願調查表1份,請自行下載填寫後送至人事室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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