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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型態電子煙彈(含依托咪酯)」及相關罰則宣導事宜

1.依托咪酯已列一級毒品,製造販運最重處死刑;持有電子煙罰3到5萬元,毒駕將吊銷駕照,同車乘客最高罰1萬5千元。拒絕毒害,健康隨行。
2.相關宣導資料及法令可至下列網站查詢:
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https://reurl.cc/18nEb9)
法務部反毒大本營(https://reurl.cc/npQ2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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