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案
一、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辦理。
二、本次助學金請領月份為115年9月至12月,請於本年11月30日前檢齊下列表件函報本局:
(一)依前開要點第6點規定辦理之審查紀錄影本1份。
(二)初審合格名冊1份(併請查明填列僑生分發日期文號)。
(三)助學金請領表(如附件二)。
三、為協助清寒僑生安心就學,請貴校審核符合資格學生之申請,於115年11月13日前送達本局憑辦。
四、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五、上開「初審合格名冊」及「助學金請領表」格式,請至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資料下載區」下載(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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