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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執行「領證職業」所為之事務,以及選擇續保公保又同時參加其他職域社會保險者之處理方式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執行「領證職業」所為之事務,以及選擇續保公保又同時參加其他職域社會保險者之處理方式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11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530343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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