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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人士協助教學

新北市立三重商工-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專區

【法規】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

【法規相關附件】


各單位進用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活動【注意事項】:

  • 無「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無「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
  • 無「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
  • 無「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 無「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二款及同條第三項之情形者」

(曾犯上述任何1項,學校不得進用或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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