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特殊展能市長獎】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4/11截止收件
113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作業說明
1.依據:新北市三重區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113 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2.申請人資格:
(1)本校應屆畢業生,每班至多2 人為候選人。
(2)在學期間於語文、科學、才藝、技能、體育、創作、社團活動、敬師孝親、服務學習、助人義行、其他有具體事
蹟表現傑出者。
(3)名額:日校7名、進修部2名,合計9名。
3.評選作業時程:
(1)填寫申請表:證明文件交由導師初審後,申請者繳交申請表需檢附無警告以上之獎懲證明、相關獎狀與證書影本,
正本由註冊組現場確認無誤後退還。
A.代表本校對外參加比賽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
B.政府機關主(委)辦或經政府主管機關立案核可之法人組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舉辦之各項競賽所獲之獎狀
(或獎盃、獎牌等)。
C.全國性、全市性舉辦之各項競賽所獲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
D.為突顯設置特殊展能市長獎的用意,並與學習卓越市長獎作區隔,「學期成績優良獎、考試成績(如法律常識、
英文字彙)」等學習成績獎項不予計分。
(2)申請表於114 年04 月11 日(五)16:10 前繳回教務處辦理審查。
4.審查後依會議決議於114 年04 月18 日(五)公告正備取名單。
5.積分採計依實施計畫審查,由審查委員依一致標準公開辦理審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