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口述作答」考生須知
請務必詳讀應考服務須知,或參閱全國試務會口述作答注意事項
壹、考生考試程序(節錄)
一、預備鐘響
(1)預備鐘聲響起,監試委員開放考生進入試場。
(2)考生按指定座位就座,不得提前翻開試題本,亦不得提前書寫、畫記、作答。
(3)入場坐定後,一名監委按下錄音按鍵開始錄音,考試期間全程錄音。
二、考試正式開始:開始鐘聲響閱讀題本,並口述作答(口述內容含標點符號、分段或換行)。
三、考試正式開始20 分鐘後,遲到逾 20 分鐘者不得進入試場。
四、考試正式開始30 分鐘後:
(1)考試正式開始後未達 30 分鐘,考生不得離開試場。
(2)除英語(聽力)外,考試正式開始 3 0 分鐘後,考生得提早離場,處理程序如下:
1.考生確認口述作答內容無誤後,考生告知監試委員:「 作答完畢 」。
2.監試委員宣布:「 確認完畢,錄音結束 」,隨即關掉錄音設備。
3.由監試委員執行考試結束之處理程序後,考生始得離場。
(3)英語(聽力)自試題正式開始播放後至考試結束,考生不得入場亦不得提早離場。
五、考試結束:
(1)考試結束鐘聲響應停止作答。監委宣布:「 錄音結束 」,隨即關掉錄音設備。
(2)監試委員回收試題本、答案卡卷及考生作答結果清點無誤後考生始得離場。
貳、申請「口述作答」考生應考服務注意事項:(節錄)
一、考試前注意事項:
(1)考生得於考前一日 15:00-17:00 至考場瞭解試場配置情形。
(2)若合併申請延長作答時間,英語(閱讀)考試結束至英語(聽力)考試說明開始中間休息時間僅 10 分鐘。
二、考試期間注意事項:
(1)考試進行期間:
1.考生若需使用標點符號,請明白告知監試委員欲使用的標點符號。
2.考生若需分段或換行,請明白告知監試委員。
3.考生若需要檢查或修正作答內容,可隨時告知監試委員。
4.考生若有計算之需求,可請監試委員另外開啟空白檔案使用。
(2)考試結束:
1.於監試委員宣布「 錄音結束 」後,考生不得再做補充說明或修改。
2.若對作答內容有異議,將以錄音檔案為準。
三、合併申請延長作答時間,各科考試結束時間請參閱延長作答時間考試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