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語音報讀」考生須知
請務必詳讀應考服務須知,或參閱全國試務會語音報讀應考服務注意事項
113國中教育會考語音報讀播放器操作說明、國中教育會考語音報讀Q&A
語音報讀檔使用說明與歷屆語音報讀檔
壹、執行方式(節錄)
一、社會、數學、國文、寫作測驗自然、英語(閱讀):
(1)提供報讀試題隨身碟、曲目對照表;寫作測驗不提供曲目對照表。
(2)由考生自行操作或監試委員協助操作報讀播放器
二、英語(聽力):由監試委員於講臺操作英聽播放器進行英語(聽力)試題播音。
貳、考生考試程序:(節錄)
一、預備鐘響:考生依監試委員指示確認報讀播放器可正常運作。
二、考試正式開始:
(1)考生戴上耳機,長按電源按鈕開機,聆聽試題並動筆作答。
(2)自行調整試題播放順序,報讀隨身碟或播放器發生異常立即舉手向監試委員反應。
三、提早作答結束:
(1)除英語(聽力)外,考試正式開始 30 分鐘後,考生得提早離場。
(2)離場前應將報讀播放器關機並留在原位。
(3)試題本、答案卡卷 、報讀試題隨身碟及曲目對照表一同繳至講臺,經監試委員確認後離場。
四、鐘響離場:撥放器關機,監試委員回收試題本、答案卡卷 、報讀試題隨身碟及曲目對照表後離場。
參、申請「語音報讀」考生應考服務注意事項:(節錄)
一、考試前注意事項:
(1)考生得於考前一日 15 00-17 00 至考場瞭解試場配置情形。
(2)英語(閱讀)及英語(聽力)考試結束時間:
若合併申請延長作答時間,英語(閱讀)考試結束至英語(聽力)考試說明開始中間休息時間僅有 10 分鐘
無論有無合併申請延長作答時間,申請 語音報讀之考生於英語(聽力)考試結束時間為 12:50
二、考試期間注意事項:
(1)考試過程以報讀播放器播放報讀試題方式進行。(播放試題於隨身碟並附上曲目對照表)
(2)報讀播放器由考生自行操作;申請需監試委員協助操作需申請
(3)申請由監試委員協助操作報讀播放器考生考試期間應明確告知需要協助操作功能 (播放、暫停、上下首)
(4)報讀試題隨身碟隨試題本發放,並於該節考試結束後隨試題本繳回。
(5)試題內容含有圖形、表格、特殊符號等不適合以語音報讀方式進行者,請自行閱讀試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