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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國中教育會考

英語(聽力)特殊生指引

務必詳讀應考服務須知
或參閱全國試務會英語聽力應考服務注意事項
免參加英語(聽力)考試之聽覺障礙考生英語科計分方式說明


壹、考生考試程序(節錄)
一、英語(閱讀)結束後:考生應依監試委員指示儘速離開試場。
二、預備鐘響【英語聽力 】
申請搭配 FM 調頻系統之聽覺障礙考生,須將發射器放置在英聽播放器近喇叭處以接收播音
並建議將 FM 調頻系統調至第一頻道,以減少環境噪音干擾;個人接收器配置於助聽器或電子
耳下方,距離較近,收音較佳。考試當日應攜帶備用電池
三、考試正式開始【英語聽力 】:考試程序請點選上方注意事項並詳閱考試程序

貳、申請「語音報讀」考生之英語聽力應考服務注意事項:(節錄)
一、若合併申請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英語(閱讀)考試結束時間為 11:50,英語(聽力)考試
      說明於 12:00 開始,中間休息時間僅有 10 分鐘,請特別注意。
二、無論有無合併申請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於英語(聽力)考試時,一律延長作答時間20 分鐘
  英語(聽力)考試結束 時間為 12:50 ,且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提早離場。
三、英語(聽力)考試期間,不提供個別報讀試題隨身碟,由監試委員於講臺操作英聽播放器。
四、英語(聽力)試題播放內容包括題幹及選項,發音及播音語速皆與一般考生相同,且每題播音
       間隔時間至少延長 1.5 倍。

參、申請「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考生之英語聽力應考服務注意事項:(節錄)
一、英語(閱讀)考試結束時間為 11:50 ,英語(聽力)考試說明於 12:00 開始,中間休息時間
      僅有 10 分鐘,請特別注意。
二、英語(聽力)考試結束時間為 12:50 ,且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提早離場。
三、英語(聽力)試題播放內容為題幹(不包括選項),發音及播音語速皆與一般考生相同,且每題
      播音間隔時間至少延長 1.5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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