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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並自112年8月9日生效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8月9日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8月15日總處組字第1120002138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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